财务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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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1.负责拟订系统财务制度办法;

2.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

3.负责系统非税收入的收缴及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

5.负责系统财务报表的审核、编报及财务分析工作;

6.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7.负责拟订系统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办法;

8.负责系统国有资产、基建、通信、装备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9.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10.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

11.负责机关职工医疗保健合作社、职工消费合作社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12.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和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工作;

13.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
邮编:300010
电话: 022-24462115

邮箱:csc@tjaic.gov.cn

处长:孙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