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 16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组织、协调、推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市局机关及系统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综合统计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
研究拟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评选表彰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制订离退休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教处(党组办公室)
负贵局机关党群工作、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分局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系统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系统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分局、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的国有资产及基建、房改、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房改、装备等行政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法制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废止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负责本局(含分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监察室
全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行风督察工作。
(七)企业注册处
研究拟定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内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指导各分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管理工作。
(八)外资处
研究拟定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津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津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分局外资企业的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九)企管处
研究拟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内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保护内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十)市场(合同)处
研究拟定有关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市场一般违章违法行为;组织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经纪人主体资格及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负责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监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和资信调查,调解合司争议;组织推动重合同、守信誉活动。
(十一)公平交易处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十二)消保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组织、指导全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十三)商标处
负责全市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书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
(十四)广告处
负责全市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方针、政策;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广告行业人员的有关培训;指导本市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个私指导处
研究拟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纲要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检查监督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信息数据的收集工作。
(十六)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网络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组织查处网络经济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编制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信息化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