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辰分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权限内的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五)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八)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区(县)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承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辰分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督促落实局长办公会决定,了解掌握全局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调研;负责市区文件的上传下达、起草分局文书文件及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把关、及时搜集整理报送各类信息及文书档案、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区各部门的协调,各类对口报表的填写报送,信访与提案的接待与落实,复印打字工作;负责各种工作会议的计划、协调、安排等(工会)。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分局党群工作,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发展工作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和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全局后勤保障、会务保障、车辆管理、食堂管理、物业管理、安全、值班及分局相关基建工作、医保工作(保健站)等。(五)法制科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 ;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分工工作;负责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的并联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初审、年检工作;依法查处外资企业违法违规案件。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年检、资金催缴及后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和其他有关专项法规的案件;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内资企业的日常年检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内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的行为。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规范全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合同的修订;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和资信调查,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推动重合同守信誉活动;负责对区内大型综合零售商场管理。
(十)公平交易科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黄、禁毒等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十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广告行业人员的有关培训。
(十三)监察科(经检组)
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行风评议工作,工商形象督查工作;负责受理查办党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十四)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本局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本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配备和维护;组织推广使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承担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处理,承担应用人员基础操作业务信息化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工商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十五)个私协会
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建议;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十六)消费者协会
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基层工商所主要职能:
1、依法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4、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进行年检验照;
5、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2315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所辖个私协会分会、消协分会做好工作;
7、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
8、开展市场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