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29号),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管理部门,由区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区管理为主。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处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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