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港分局机构职能
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依法组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相关服务工作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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