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港分局机构职能
分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依法对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5、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6、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7、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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