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港分局机构职能
分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依法对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5、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6、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7、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
9、指导区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0、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人:崔绍连
负责分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及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及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装备、基建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党组办公室)
负责分局党群工作、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人:杨锡凤
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的编制和调配工作;负责干部考察、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监察科 负责人:张银
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工商形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党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财务科 负责人:汪月海
负责机关所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人:白秉山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
分工工作;负责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人:吴英龙
负责全区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指导各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的并联审批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负责人:张长河
负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年检、资金催缴及后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和其他有关专项法规的案件;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沈新农
负责全区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十)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韩忠祥
负责规范全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对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监督管理各专业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工作;承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负责对区内大型综合零售商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科 负责人:孙国水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等工作。
(十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刘泗元
负责商标使用、印刷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负责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广告行业人员的有关培训。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人:杜文来
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检查支队 负责人:于永宏
依法对全区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综合监管,查处区域内发生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科、所完成市场专项整治任务,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为,完成市局、区政府和分局交办的执法任务。
(十五)信息中心 负责人:焦国威
负责制定本局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本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配备和维护;组织推广使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承担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处理,承担应用人员基础操作业务信息化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工商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十六)消费者协会 负责人:马金桥
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十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负责人:刘松茂
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建议;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十八)工商所 [分局直辖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基层机构]
1、胜利工商所 负责人:冉凡明; 2、板厂工商所 负责人:郭成先; 3、海滨工商所 负责人:张运东; 4、太平工商所 负责人:高和明 ; 5、小王庄工商所 负责人:史 印 ;6、专业市场工商所 负责人:井延杭
1、依法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4、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进行年检验照;
5、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2315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所辖个私协会分会、消协分会做好工作;
7、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
8、开展市场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