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ABOUT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权限内的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 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五)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八)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

    (九)指导区(县)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承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和平分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孙家强,副主任:齐建全)


  主要职能:负责分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及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及综合性统计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副科长:马长默)


  主要职能:负责分局党群工作,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发展工作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和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科长:王福昌,副科长:庞云燕)


  主要职能: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监察科(纪检组)(科长:崔新标)


  主要职能: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行风评议工作,工商形象督查工作;负责受理查办党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行财科(科长:曹家墀、副科长:李耀荣)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负责装备、基建及后勤保障工作。


    (六)法制科(科长:田克明)


  主要职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 ;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分工工作;负责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企业注册管理科(科长:刘静福 副科长:李轶、季涛、刘旭、姜庆宏)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的并联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初审、年检工作;依法查处外资企业违法违规案件。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 (科长:潘亚军、副科长:宋刚、韩文胜)


  主要职能:负责内资企业的日常年检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内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的行为。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科长:李津华,副科长:高佩华)


  主要职能:规范全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合同的修订;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和资信调查,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推动重合同守信誉活动;负责对区内大型综合零售商场管理。


    (十)公平交易科(副科长:蔡泉)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黄、禁毒等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邢继忠、副科长:吕耀武、邢斐)


  主要职能: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十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韩远东)


  主要职能:负责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广告行业人员的有关培训。


    (十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市场检查支队(队长:万中,副队长:张子均)     

 

       主要职能:负责和平区重大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王华成)


      主要职能: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工作。对申诉、举报进行分流、督办、反馈和答复。负责申诉、举报信息数据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承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来案件的受理,录入、分拨、督办。


    (十五)信息中心(主任:石虹,副主任:窦连举)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本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组织推广使用工商行政应用软件;承担应用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六)派出机构(工商所)


  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职能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设9个派出机构:


  1、劝业场工商所(所长:王刚,副所长:陈宁宁、李景庄)


  负责和平区劝业场街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 和平区包头道16号


  2、小白楼工商所( 副所长:蔡维民 主持工作,副所长:苏利辉)


  负责和平区小白楼街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烟台道66号增1号2楼


  3、南市工商所(所长:郭新华,副所长:王来元)


  负责和平区南市街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福安大街和平园7门301-304室

 

  4、南营门工商所(所长:杨学强,副所长:田伟)


  负责和平区南营门街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昆明路世昌里31门101


  5、新兴工商所(副所长:杨兆惠 主持工作)


  负责和平区新兴街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同安道同安南里3-3-101


  6、体育馆工商所(所长:郝杰泉,副所长:任爱国)


  负责和平区体育馆街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芷江路7号 

 

  7、专业市场管理一所(所长:张弘,副所长:张杰)


  负责和平区辖区范围内的通讯、家用电器、家具、纺织品、服装等专业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陕西路106号


  8、专业市场管理二所(副所长:赵宏 主持工作)


  负责和平区辖区范围内的农贸、花鸟鱼虫、古物等专业市场及出租汽车行业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云南路26号


  9、专业市场管理三所(所长:李世伟,副所长:吕玉韬)


  负责和平区辖区范围内写字楼、商住楼等楼宇企业的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烟台道66号增1号

  

  工商所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七)和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高长华,副秘书长:徐亦农)


  主要职能: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八)和平区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秘书长:康栋)


  主要职能: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关心会员生活和福利事业,反映会员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会员进行生产经营指导和技术上的培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发展个私经济的建议;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