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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申诉举报
12315网上申诉举报须知
为了您的申诉和举报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时,可向12315举报。 二、当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选择向12315申诉时,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三、申诉须知内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所需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等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所属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申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申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申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诉方的准确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四、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引起纠纷的; 7、被诉方不明确的; 8、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五、举报时应当填写被举报方的名称、地址、物品(违法事实)、举报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六、受理范围: 1、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直接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的;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 5、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违反或不履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的; 6、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产品质量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受理的; 8、受理或不受理,应在接到申诉举报后5日内答复申诉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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